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达隆国际投资限公司 有关客户资料的客户通知书 本通知为知会客户有关达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达隆”) 的资料政策。

(A)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或要求达隆提供其他服务时,需要不时向达隆提供有关的资料。

(B) 若未能向达隆提供有关资料会导致达隆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建立或延续信贷或提供达隆其他服务。

(C) 在客户与达隆的正常金融业务往来过程中,达隆亦会收集到或接收有关的客户的资料,该等资料包括不限于亲身或以电话或网上申请贷款或延续贷款账户,这包括经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获得的资料。

(D) 有关的客户资料将可能会被达隆或该等资料的接收人用于下列用途 :-

(i) 为提供或处理服务,信贷授信的申请及为客户提供服务和信贷便利所涉及之日常运作;

(ii) 在客户申请信贷时及于每年 ( 通常一次或多于一次 ) 的定期或特别信贷覆核时,进行信用检查;

(iii) 协助其他放债人及/或财务机构、信用卡或消费卡发行公司及收数公司作信贷检查及追讨债务;

(iv)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v) 为客户设计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vi) 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项目(详情请参阅以下(F)段);

(vii) 计算客户与达隆之间的账项及/或债务;

(viii)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或与客户以共同借款人身份所获贷款而追收欠款;

(ix) 履行根据下列适用于达隆会遵从的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指引作出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1)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2) 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3) 达隆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x) 遵守与达隆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达隆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xi) 使达隆实则或建议承让人,或达隆对客户参与人的权利的或附属参与人评核意图成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xii) 进行核对程序;

(xiii) 编制及维持达隆的信贷评分模式;及

(xiv)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E) 达隆会把客户的资料保密,但达隆或会把有关资料提供给下述各方 ( 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地方 ) 作第( D ) 段列出的用途 :-

(i) 达隆和其他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包括任何中间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电子资金转帐服务、电脑、付款、收账;

(ii) 达隆承诺对任何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iii) 而在客户欠账时,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则可将该等资料提供给追款公司或律师行;

(iv) 达隆政策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规定,或根据及为符合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并期望达隆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导,或根据达隆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承诺( 以上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而有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人士;

(v) 提供或拟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以担保或保证客户的责任的任何一方,及

(vi) 客户如在某一项向达隆申请贷款时是与其他人仕以共同借款人身份所作出的该等其他人仕;及

(1)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商、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2) 第三方回赠、客户奖励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3) 达隆及联营伙伴 ( 该等联营伙伴的名称载于相关服务及产品 ( 视乎情况而定 ) 的申请表及 / 或宣传单张 / 海报中 ) ;

(4)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及

(5) 达隆为(D ) (vi ) 段所列出的任何用途而聘用的外聘服务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代客寄件中心、电讯公司、电话推广及直销公司、通讯中心、资料处理公司及资讯科技公司) 。 该等资料可转传至香港以外的地方。

(F)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达隆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达隆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 达隆可能把达隆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项目:

(1) 财务服务及相关产品包括保险产品;

(2) 奖赏、客户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3) 达隆的联营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联营伙伴的名称载于相关服务及产品 ( 视乎情况而定 ) 的申请表及 / 或宣传单张 / 海报中);及

(4) 为慈善或非牟利机构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达隆及 / 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征求:

(1)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商、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2) 第三方回赠、客户奖励或供应商的优惠计划;

(3) 达隆的联营伙伴;及

(4)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 除由达隆促销市场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达隆亦拟将以上(F)(i)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以上(F)(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达隆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v) 达隆可能因如以上(F)(iv)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达隆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达隆会于以上(F)

(iv)段所述征求客户同意或不反对时如是通知客户。

如客户不希望达隆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达隆行使其选择权拒绝邮寄、电子邮件、流动电话讯息及/或电话促销,就此客户无须缴付费用。

(G) 从互联网收集个人资料的实务:

(i) 达隆会按照严格的保安及保密标准保障客户在互联网提供给达隆的任何资料,敏感性的资料会采用加密法在互联网上传输, 确保一切个人资料保密。

(ii) 当客户浏览达隆网站时,达隆会记录到访的人次。网站伺服器亦会记录客户的到访资料,包括客户的IP地址(包括域名)、浏览器类别及设置、语言设定、地理位置、操作系统、之前浏览网页,以及浏览时间及网页(访客资料) 。达隆使用该些资料作增强或优化网站作目的,例如,网站解像度、得知最多人浏览的网页等。达隆不会,并且无意使用到访人士的资料作识辨身份的用途。

(iii) 「曲奇」档案是由网站伺服器传送至浏览器的小段资讯,这些资料储存于电脑硬碟中,使网站伺服器能于稍后再从浏览器内读取。这有助网站保存某些使用者的资料。目前,达隆不会在其网站设置「曲奇」档案,如日后设置「曲奇」档案,达隆亦只会利用「曲奇」档案来鉴定特定期间的使用者,而不会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资料存置于「曲奇」档案内。

(iv) 上述在网上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存置于网站伺服器,但仅只作上述用途,有关资料会在收集后的6个月内删除。

(v) 客户经网站及/或其超连结所传送的电子通讯,无论是电子邮件,文字或语音讯息等,其内容均会储存于达隆的伺服器以用作(D)段的用途,如果达隆最终没有接纳客户的有关服务申请,此等所收集的资料会在6个月内删除; 如果申请被接纳,此等资料将保存6 年。

(vi) 达隆在网站或其连结的申请表格内要求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果是注明(*)的栏目,而客户是未能提供的,达隆未必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的服务。客户是有权选择提供或不提供没有注明(*)的栏目所要求的资料的。如客户提供其电话号码,达隆可以有需要时与客户联络跟进有关服务。

(iv) 上述在网上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存置于网站伺服器,但仅只作上述用途,有关资料会在收集后的6个月内删除。

(v) 客户经网站及/或其超连结所传送的电子通讯,无论是电子邮件,文字或语音讯息等,其内容均会储存于达隆的伺服器以用作

(D) 段的用途,如果达隆最终没有接纳客户的有关服务申请,此等所收集的资料会在6个月内删除; 如果申请被接纳,此等资料将保存6 年。

(vi) 达隆在网站或其连结的申请表格内要求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果是注明(*)的栏目,而客户是未能提供的,达隆未必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的服务。客户是有权选择提供或不提供没有注明(*)的栏目所要求的资料的。如客户提供其电话号码,达隆可以有需要时与客户联络跟进有关服务。

(vii) 就达隆网站包含超连结或连接至其他网站/网址或应用程式,并不表示或暗示达隆对该等超连结、连接、网站/网址或有关其本体身份或资料作任何认证、核实、陈述、批核或认可。就该等超连结、连接的其他网站/网址所提供或附有资讯的内容、应用程式、准确性或遗漏,达隆明确表明概不负责,使用该等超连结、连接或应用程式之风险全由客户承担。

(H)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条例”) 及「消费者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以及任何由私隐专员或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出之法例或守则,均属任何客户的权利: –

(i) 审查达隆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ii) 要求达隆改正有关他不准确的资料;

(iii) 达隆的政策确实可运用数据及达隆可持有他的个人资料种类;

(iv) 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是通常会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收公司披露的,以及获提供进一步资料,借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追收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要求;
(v) 就达隆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的任何帐户资料(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帐户还款资料),于全数清还欠帐后结束帐户时,指示达隆要求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从其资料库中删除该等帐户资料,但指示必须于帐户结束后五年内提出及于紧接终止信贷, 前五年内没有任何拖欠为期超过60 日的欠款记录。帐户还款资料包括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即紧接达隆上次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帐户资料前不多于31 日的期间)所作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款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拖欠为期超过60 日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

(I) 如帐户出现任何拖欠还款情况,除非拖欠金额在由拖欠日期起计60 日届满前全数清还或已撇帐(因破产令导致撇帐除外),否则帐户还款资料(定义见以上(G)(V)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继续保留直至自欠款全数清还之日计满五年为止。

(J) 如客户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任何帐户金额被撇帐,不论帐户还款资料有否显示任何拖欠为期超过60 日的还款,该帐户还款资料(定义见以上(G)( V)段))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后被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继续保留计满五年为止,或由客户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后保留多五年(以较早出现的情况为准)。

(K) 達隆可為信貸審核用途不時查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庫。而該等審核或牽涉達隆對下列事項的考慮:
(i)   增加信貸限額;
(ii)  對信貸作出限制 ( 包括取消或減少信貸限額 ) ;或
(iii) 對有關客戶安排或實行債務償還安排。

(L)  根据条例的规定,达隆有权就处理任何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M)  任何人士关查阅资料或改正资料,或关于资料政策及实际应用或资料种类的要求,

请联络: –
达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71-172号安邦商业大厦6A
电话 : (852) 3619 3832

(N) 达隆会考虑任何信贷申请,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索取客户的信贷报告。如客户欲查阅信贷报告,达隆可在收取合理费用下,并告知相关机构的联络资料。

(O)「客户」一词包括借贷人及担保人,其本人或该公司 ( 及后者之董事、股东或公司人员)或非属法人团体(独资者或合伙人)。 「信贷」意指个人信贷及商业信贷 ( 包括分期付款或租用 )。

(P) 达隆或如前文第 (E) 条款所指的任何人士可在或可向其本身认为合适的国家处理、保存及转移或披露客户的资料。有关资料亦可根据该国当地的惯例和法律、法规和规定 ( 包括任何政府行政措施和政令 ) 而作出发放或披露。

(Q) 本文并不限制客户根据条例所拥有之权利。

(R) 当客户收悉本通知,本通知将被视作客户已或企图与达隆签订的合约、协议、信贷/贷款协议书及其他具约束力文件等的其中一部份。

(文义如有歧异,以英文本为准。)